香港律師想跨境處理大灣區法律業務,未來將有一套更加固定嘅制度可以依循。10月11日,香港律政司就內地司法部發布嘅《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作出回應,歡迎相關制度正式落實。新辦法已於10月5日開始施行,標誌着大灣區律師制度由過去嘅試點安排,進入恆常運作階段。
今次轉變背後,有一個重要時間節點:原有試點工作於10月4日屆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將大灣區律師制度納入法律框架,再由司法部制定具體實施規則,避免試點期結束後出現制度銜接問題。對香港法律界而言,最直接嘅變化係執業路徑更加清晰。
新辦法訂明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及執業範圍,並確定相關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不過,並非所有香港執業律師都可以自動取得內地執業資格。申請人仍須符合相關條件,完成考試及申請程序,而獲准執業後亦必須遵守指定業務範圍。
香港與內地採用不同法律制度,法律專業人士跨境提供服務時,往往需要處理法律適用、合同安排、爭議解決等問題。隨住越來越多香港企業喺深圳、廣州及其他大灣區城市經營,跨境法律服務需求亦可能進一步增加。例如香港企業計劃喺內地設立公司、簽訂商業合同,或者與合作夥伴發生爭議,都可能需要熟悉兩地制度嘅法律專業人士提供協助。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修訂後嘅法律及新管理辦法,為制度長期運作提供更清晰嘅法律保障,並鼓勵香港法律人才把握大灣區發展機遇。值得注意嘅係,制度恆常化並不等於香港同內地法律制度合併,而係喺既有制度之下,為符合資格嘅法律專業人士提供指定跨境執業安排。
對一般市民嚟講,今次政策未必會即時改變日常生活,但對經常往返兩地、涉及跨境物業、企業經營或法律事務嘅人士,長遠可能帶來更多法律服務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