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香港,對方卻住在深圳。如果涉及離婚、債務或者商業合約糾紛,需要向對方送達法院文件,究竟應該點做?隨着愈來愈多香港人在大灣區生活、工作及經商,這類跨境法律問題可能比想像中更加常見。
10月16日,香港特區政府公布三項附屬法例,為內地與香港之間的民商事司法文書送達機制帶來新安排。三項修訂分別涉及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婚姻訴訟程序,預計於2027年3月30日正式實施。今次改革的重點,不是改變兩地法院如何判案,而是改善訴訟程序中一個看似簡單、實際上相當重要的環節——將法律文件正式送到當事人手上。例如,一名香港居民與居住在深圳的配偶涉及婚姻訴訟,部分法律程序可能需要向身處內地的另一方正式送達法院文件。又或者,一間香港公司與廣州企業發生合約糾紛,需要依法送達起訴文件。由於香港與內地採用不同法律制度,相關文件不能在所有情況下直接按照一般本地送達方式處理。
目前,兩地法院主要依據已實施超過27年的司法文書送達安排進行合作。不過,隨着跨境生活、商業合作及人員往來愈來愈頻繁,相關送達請求亦持續增加。為改善機制,香港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早於今年4月20日簽署新的司法文書送達安排。而10月16日刊憲的三項附屬法例,正是為了在香港正式落實相關制度。按照政府公布的方向,新安排將增加向身處內地人士送達民事法律程序文件的方式,涵蓋婚姻法律程序。這有助處理部分過去因跨境送達程序較繁複,而可能出現延誤的案件。
不過,必須留意,增加送達方式並不代表日後可以隨意透過微信或私人訊息發送法律文件,就自動構成有效送達。具體操作仍須符合相關法例及法院規則。另外,司法文書送達與法院判決在另一司法管轄區獲得承認及執行,屬於不同的法律程序。因此,新安排並不代表香港法院作出的所有判決,都會自動在內地執行。
律政司表示,今次改革有助提高兩地法院處理相關司法文書的效率,促進跨境民商事案件及時審理。新制度亦會加強兩地法律程序之間的銜接,以應對日益緊密的社會及經濟聯繫。值得一提的是,政府並非只就商業案件作出調整,婚姻訴訟同樣被納入今次修訂範圍。對於部分分居兩地、需要處理婚姻法律程序的家庭而言,這是值得關注的變化。根據時間表,三項附屬法例將於10月21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內地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亦會就實施新安排發布相關司法解釋。新制度正式生效後,實際能否縮短文件送達時間,以及當事人需要履行哪些程序,仍須視乎具體案件和法院規定。從香港到深圳、東莞、廣州,跨境生活已經成為不少人的日常。當人員與商業活動跨越兩地,法律程序能否更有效銜接,同樣影響市民的實際權益。今次改革切口雖然不大,卻與跨境婚姻、民事糾紛及商業訴訟中的當事人有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