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傾唔埋點算?香港擬修例打破僵局 調解員委任機制迎新變革

出版時間:2026-10-16 更新時間:2026-10-16
調解傾唔埋點算?香港擬修例打破僵局 調解員委任機制迎新變革
香港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26年調解(修訂)條例草案》,建議賦予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法定權力,在爭議雙方無法就調解員人數或人選達成共識時介入處理。新制度希望減少程序拖延,同時保留當事人自願參與調解的原則。

一場糾紛,本來希望透過調解和平解決,結果雙方連由邊個負責調解都傾唔埋,事情便可能一直拖下去。這種看似細微的程序問題,正是香港政府最新修例希望處理的情況。

10月14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立法會動議二讀《2026年調解(修訂)條例草案》,建議修改現行《調解條例》,為調解程序中可能出現的僵局提供更明確的處理機制。根據政府提出的方案,未來如果爭議雙方已經訂立調解協議,卻無法就調解員人數達成共識,任何一方都可以向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提出申請,由協會作出決定。同樣地,如果雙方無法就調解員人選取得共識,或者原先同意的委任程序未能順利執行,協會亦可以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協助委任調解員。

這項改變看似只是增加一個程序安排,實際上卻可能影響不少商業、建築、家庭及其他民事爭議的處理效率。調解與法庭訴訟不同,主要透過中立第三方協助當事人溝通,希望雙方在自願基礎上尋求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由於程序通常較具彈性,調解亦可以減少部分糾紛進入漫長訴訟程序的需要。不過,調解能否順利展開,往往取決於雙方是否願意合作。

當爭議已經相當激烈,雙方對調解員的專業背景、立場或人選產生分歧,原本用來解決問題的程序,反而可能成為新的爭議。今次修例正是希望處理這種情況。值得留意的是,政府並沒有打算將所有調解員納入強制發牌制度。林定國指出,香港現行調解制度仍然以業界自律及專業認可為主要模式,與部分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做法相近。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目前已有超過2,400名認可綜合調解員,以及超過360名認可家事調解員。

政府認為,由這個具備業界代表性的機構承擔相關法定職能,有助提升制度的公信力。不過,修例亦有清晰界線。即使協會決定了調解員人數,或者協助委任調解員,當事人仍然可以選擇不進行調解,也可以另行協商人選及程序。換言之,新制度不是強迫雙方接受某名調解員,更不是強制當事人達成和解。此外,法院原有的案件管理及相關指示權力亦不會受到影響。

律政司表示,今次修訂是完善香港調解專業制度的一部分,亦配合香港發展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方向。對普通市民及企業而言,真正值得關注的,是制度日後能否令調解程序更加順暢,減少因程序分歧而產生的額外時間與成本。條例草案目前仍處於立法程序,尚未正式成為法律。



標籤: 法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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